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5-03-10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