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5-03-10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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