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怎么规定的?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5-03-10

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和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

文件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小规模纳税人享受10万元免税是差额前还是差额后?

下一篇: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销售额是按照含税销售额还是不含税销售额进行填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