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意向转移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09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产权意向转移合同未发生实际股权转移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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