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公司增资,是否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09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八条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因此,公司对公司增资,被投资公司就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部分按按万分之五税率减半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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