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08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八条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车船税法第八条所称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因此,取得挂车所有权的当月就可以申报缴纳车船税,与是否上牌无关。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