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08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规定:“二、关于自建房的契税征缴问题
取得自建房用地的,应依法征收土地契税。自建房建成后自用的,不征收房屋契税;建成后转让的,按规定征收房屋交易契税。”
因此,自建房建成后自用的,不缴纳契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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