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测绘服务开具发票,是否需要在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及地点?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08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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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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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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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因此,测绘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开具发票时不需要在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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