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公室
日期:2021-11-2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您公司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您公司出口退(免)税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且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按规定为您公司办理退(免)税,对于按照现行规定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您公司应妥善留存,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予以复核。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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