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公室
日期:2021-11-2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才能办理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予以处理,对生产企业限额在200万元以内的退(免)税额的可先行审核办理;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的,超过限额的部分暂不办理退(免)税,待疫情结束,经实地核查排除疑点后给予办理。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