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之前已经申请了增量留抵退税,是需要至少再等六个月才可以再次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9-27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无需等待6个月。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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