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申请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9-27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因此,增量留抵税额需区分情形确定,若办理免抵退税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小型企业之前已经申请了增量留抵退税,是需要至少再等六个月才可以再次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

下一篇: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