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选择不申请退税,留到下期抵扣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9-27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

因此,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选择不申请退税,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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