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9-27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
因此,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选择不申请退税,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