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车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8-16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因此,如果纳税人属于上述文件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税率的消费税,如果不属于上述超豪华小汽车,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房地产公司有两个开发项目,收到预收款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需要分项目预缴吗?

下一篇:混兑后的“燃料油(废矿物油)* 燃料油”需要加征收消费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