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义务人申报土地闲置费,应使用哪种申报表?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3-29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七、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各地可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资料、简并申报流程。

……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自2021年7月1日起,缴纳义务人申报土地闲置费时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各地可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资料、简并申报流程。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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