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向个人代理人支付手续费,是否有代征增值税的义务?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0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一、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代征。”

因此,如保险企业与税务机关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向个人代理人支付手续费时有代征增值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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