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打印出纸质件来留存备查吗?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29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的规定:“(一)通行费电子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具有与纸质会计凭证同等法律效力,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满足相关条件基础上,单位可以仅使用通行费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再打印纸质件。具体报销入账和归档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通行费电子票无需打印纸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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