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6-01-06
答:需要。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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