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预售商品在增值税上该如何处理呢?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6-01-06

答: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举个例子

11月1日,消费者林某在某电商平台的预售阶段,支付100元定金购买一款吸尘器(现货),11月11日支付完尾款;商家于11月14日发货。经过两天快递运输,林某在11月16日收到了吸尘器以及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时间为11月13日。这种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子发票开具时间11月13日。如果商家暂未开具发票,则应该在发出货物的当天,也就是11月14日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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