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6-01-06
答: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购置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依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