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5-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条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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