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5-06-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下一篇:纳税人在今年汇算清缴中自行或经税务机关提示后发现自身以前年度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等事项填报有误,更正申报后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