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时,扣除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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