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
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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