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
十、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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