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0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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