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0
答:提示“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是税局登记的税费种项目不正确或者不全面导致,需要联系所属税局依次核实以下项目:
(1)认定时间:起始时间必须是当前税款所属期或以前月份,截止日期必须是当前所属期或之后月份。(比如:202年4月所属期,则认定时间起必须是2021年4月1日或4月以前,截止日期必须是4月或之后月份);
(2)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不能是“代收代缴”;
(3)征收项目:必须是“个人所得税”,不能是其他税种;
(4)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需申报的报表;
(5)主管税务机关:和单位所在机关一致。
温馨提示:税费种重新认定后,有4天左右延迟,您可以4天后再操作,也可以联系税局在“企业数据同步补偿”中同步一下,同步后第二天再操作。征期最后一天,建议去所属税局大厅办理申报。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