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0
答:工资薪金填写或导入后,需先点击上方“预填扣除信息”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预填,若累计专项附加还是不正确或不显示,您参考以下步骤依次检查一下:
(1)入职、离职时间是否正确:打开“人员信息采集”,查看“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在职人员不需要填写“离职日期”;
(2)是否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期起止是否正确:打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若没有信息,可点击“下载更新”;若有信息,可点击对应支出,查看“扣除有效期起”和“扣除有效期止”。
注:信息修改正确之后,重新打开工资表填写界面,点击上方“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即可。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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