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09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下一篇: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能否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