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以前年度我公司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均为二类,今年5月因纳税信用级别D级被评为四类出口企业:目前,我公司纳税信用级别已经修复为B级了,请问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评定为二类出口企业?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4-04-29

可以。

按照规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因此,贵公司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一条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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