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4-04-28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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