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发放困难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21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困难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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