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3-04-07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 80号) 文件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 (征) 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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