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3-04-07
答: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规定: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