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房产,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加盖了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17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因此,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否则不能使用。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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