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网络游戏公司转让著作权给境外公司使用,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3-02-07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

8.无形资产。

……”

因此,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转让软件著作权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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