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1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申报增值税,但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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