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14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有机肥不属于初级农产品。
因此,有机肥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不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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