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发票,每人每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14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另根据福建省税务局货劳处《关于其他个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集中开票问题的答复》规定:“二、经纪代理人可以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委托人可按月(季)汇总编制经纪代理人清单,分成应税与免税两张清单,注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不含税经纪代理收入、应征(免)税款、代理人确认签章等详细信息,连同代开普通发票申请单提交办税服务厅。”

因此,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发票,每人每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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