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1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因此,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否达到10万元判断是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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