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08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铝合金门窗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16%和10%的增值税税率。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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