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日期:2021-12-07
答:遇到此类情况,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或咨询员通过金三系统核实是否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若税(费)种认定信息无效或不存在,请到税务机关进行认定,认定后在税务端【登记认定信息更新】模块进行信息更新。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企业2018年4月份和对方签订了合同,4月份就发货了,是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现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能不能开原税率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