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在3年内的企业是否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日期:2021-11-24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七条规定,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直系亲属间无偿转让/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方/赠与方和受赠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