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间无偿转让/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方/赠与方和受赠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日期:2021-11-24

答:转让方/赠与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受赠方:受赠方暂无征税依据。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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