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日期:2021-11-24
答:转让方/赠与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受赠方:受赠方暂无征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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