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租了别人的房屋,租赁期间房屋被拆除,我们公司有收到政府的一笔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9-27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此,你公司收取政府支付的补偿款,并未发生应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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