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2-09-27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是如何规定的?

下一篇: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