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寿山石作为会议室的摆件,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9-07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购入寿山石作为会议室的摆件,属于投资资产,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扣除。如企业后期转让或者处置该摆件,购入时的成本准予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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