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8-1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的规定:“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因此,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无需报送资料。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