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日期:2022-07-0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款,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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