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5-16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因汽车自燃造成的存货损失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非正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转出处理。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我公司的员工出差,取得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是开给公司的,是否需要在备注栏备注出差人员的姓名,如果没有备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下一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现因为发票开错等原因需要红冲两张蓝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合并开一张信息表吗?